洋府[2017]16号
关于印发《饶洋镇全面整治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开展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
为规范禽畜养殖行为,整治禽畜污染,确保农村卫生环境整洁,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饶洋镇全面整治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开展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工作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平县饶洋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饶洋镇全面整治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开展养殖污染整治
行动,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工作方案
根据饶平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全面整治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开展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农字〔2017〕37号)精神,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控源为先、标本兼治”工作原则,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整治畜禽污染,确保农村卫生环境整洁,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有关规定,用一年时间,针对当前农村村庄畜禽养殖“散、乱、小”污染破坏环境,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指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依然存在等问题,采用行政和群众运动相结合手段落实整治工作,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发展,实现农村畜禽养殖规范化,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饶洋镇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饶洋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镇长张振发任组长,林腾龙(镇委委员)、袁灿(副镇长)任副组长,詹六东(农办)、刘石泉(兽医站长)、邱火炼(兽医站)、詹目标(兽医站)、蔡云雷(环保办)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清理和督查。
各村(场)要把农村“散、乱、小”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落实辖区内“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
四、工作安排
根据2017 年“百团大战”的工作计划,饶洋镇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前)
传达2017年“百团大战”会议精神,部署全镇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工作任务,明确面临污染的形势,布置集中整治行动有关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畜禽减排知识的宣传。组织镇、村农业有关人员及重点养殖场负责人进行培训,讲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求,推广污染治理范例。
(二)清查摸底阶段(4月-5月)
各村组织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的全面普查。各地要组织人力,认真细致地摸清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名称、负责人、地址、规模、粪污处理方式、存在问题、需整治意见等情况,摸清辖区内每个行政村畜禽养殖户数及养殖数量,污染防治情况。5月18日前,各村完成《饶洋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及污染防治情况调查表》(附表1)、《饶洋镇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及污染防治情况调查表》(附表2)和《饶洋镇各村“散、乱、小”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情况调查表》(附表3)等表格上报工作。
(三)集中整治和清理阶段(6月-10月)
1、按照《关于潮州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开展。
2、整治阶段。按照农村“散、乱、小”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畜禽饲养相对集中,数量较多的乡村,各村(场)进行全面规划,引导养殖户进行科学饲养,落实养殖户自觉做好粪污的收集、综合利用,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对只有零星散养户的村,要根据不同的养殖特点,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畜禽粪便污水收集、综合处理利用,严防粪污随意排放,污染周围环境。对水禽(鹅、鸭)要实行独立鱼塘饲养,严禁直接饲养于饶洋溪及各支流,将污水排放于水体。同时要积极劝导“散、乱、小”畜禽养殖户自觉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改变零星养殖习惯,主动清退,共同营造卫生的农村环境,保护好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清理阶段。镇、村联合组成综合整治队伍,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依法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坚决予以关闭;对限养区、适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进行限期整治,禁止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行雨污分离、配套建设沼气、固液分离、粪便污水贮存等处理与利用设施,确保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对不能按期完成设施配套的养殖场(户),也应予以关闭。
(四)自查和检查考核阶段(11月)
各村(场)对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3日前报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村(场)畜禽养殖的清查、整治、清理情况综合考核。对在整治过程中工作拖拉、整治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巩固和整改阶段(12月)
按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订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跟踪负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环保部门配合,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场)开展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镇、村两级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负责本辖区内“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落实工作。
(二)周密部署,做好服务。各村(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要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涉及面广、部分群众有抵触情绪的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服务和群众思想工作,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要认真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清查摸底工作,各村(场)要落实专门队伍,逐户做好调查登记,确保数据准确,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依据。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各村(场)、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依法行政。要强化监管,敢于碰硬,对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要按镇方案时间段要求,抓好各个时期任务的落实。农业部门要落实技术人员,加强指导养殖场结合实际选用适宜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模式。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引导养殖场采用节水养殖模式,应用节水节料工艺,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促进畜牧业生产全过程绿色节能。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监测。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企业日常环保执法力度,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或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镇领导小组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督导,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镇委、镇政府。
(四)加大投入,提高成效。各村(场)、各部门要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农村村容村貌整治”的主要工作来抓,要增加投入,协调处理好各类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成效。
各村(场)要于每月1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1382735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