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饶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饶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镇农业办公室反映。
饶洋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饶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市及县文件(《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饶府办〔2015〕11号)精神,切实推进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和户籍资料等为基础,通过收集资料、制作底图,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张榜公示、签印确认、审核颁证等程序,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后颁发到农户,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各方面材料的归档利用和验收移交,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整记录,有据可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真正把农民的土地权利确权固化到农户,做实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明确土地关系,划清权益界线,有效化解历史遗留涉地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镇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兼顾发展。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
(二)确地为主,分类实施。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颁证,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好、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确保确权登记颁证成果。
(三)尊重民意,农民主体。确权登记颁证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农民的认可和接受。各村、有关单位要把发动农民群众参与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宣传动员和解释说明,做到家喻户晓。工作中碰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充分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以引导、指导,不能替民作主,粗暴行政。
(四)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市级指导,县组织实施,镇为责任主体,村为实施主体,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镇根据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支持村开展具体实施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督促督导和考核验收。
(五)依法依规,把握政策。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合情合理作出具体规定。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为加强对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参照市、县的做法,成立饶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永饶任组长,镇委副书记邱奕章、副镇长袁灿、党委委员林腾龙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林腾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领导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登记实施方案,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
(二)宣传动员,开展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内容等宣传,让各级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各界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围绕有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镇有关人员及村干部。
(三)资料收集,底图制作。收集二轮承包台账、户籍、行政区代码以及行政界线、1:2000 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登记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
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 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四)摸底及外业调查。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发放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账等信息,并逐户签字认可。
由镇、村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由调绘人员标注上图,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按照编码规则编码,形成有地类、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的草图。
(五)内业处理,张榜公示。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确认图)、农户承包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等图件资料及公示结果归户表、登记簿、合同等资料。
集体经济组织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公示表上加盖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7 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镇、村工作人员与调查人员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7 天。
(六)签印确认,审核颁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地块分布图(确认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的确权成果资料连同《土地承包合同》,上报镇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农户颁发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
(七)归档建库,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镇将及时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县农业局汇总后,逐级上报市。县将组织检查组对镇(场)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重要性、紧迫性,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把手亲自抓,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镇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发动;镇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确保经费落实,专款专用;镇国土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统筹组织实施全县 1:2000 的正射影像图制作并免费提供使用,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镇农业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归档等工作;镇林业部门要提供有关资料信息;镇信访部门牵头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土地承包法律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政策、目的、工作方法等的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和政策水平,围绕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培训各级业务部门骨干和镇村干部,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制度保障。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制度,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线最后的核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表决通过。
(五)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除中央、省、市各级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