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潮州市饶平县饶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H-zcrpxryzrmzf-yjgl--2017-0051 分类:
发布机构: 饶平县饶洋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9-02
名称: 关于印发饶洋镇登革热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9-0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饶洋镇登革热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2  浏览次数:-

 

 

 

 

 

 

 

洋府 [2015]24号

 

 

 

关于印发饶洋镇登革热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由于目前正值登革热疫情高发时期,加之天气炎热多雨,十分容易滋生蚊虫,登革热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深入推进我镇登革热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登革热疫情,现将《饶洋镇登革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饶平县饶洋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


 

 

饶洋镇登革热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的蚊媒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发病率高。该病起病急、传播快、病情严重者可因出血或多器官损害而死亡。我镇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适合登革热传播媒介伊蚊的生长繁殖,其分布较广泛。一旦登革热疫情暴发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影响我镇经济的发展,为及时做好我镇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特制定该预案。

一、工作目的及原则

(一)目的

为规范登革热暴发疫情的处置和管理,提高各部门、各村(居)对登革热散发、暴发疫情的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登革热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依法管理、科学应对、快速反应原则。

二、人员分工与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疫情监督小组:

1、领导小组职责:根据疫情监测评估报告的情况,对控制的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部署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向上级报告疫情情况,开展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张振发担任,成员由各党委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疫情督查小组:当出现疫情时,负责对疫点、疫区蚊媒密度监测、疫区灭蚊及宣传效果进行定期督导、质量控制及评估。发现疫情时及时开展现场核实,开展危险因素评估,报告领导小组。

疫情督查小组组长由党委委员詹佳碧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开展专项、全面的登革热防控时,各主要部门具体分工与职责如下:

1、镇环卫所须坚持清除病媒生物孽生地与化学消杀相结合,开展以防蚊灭蚊、清除积水和卫生死角等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

2、镇水利所指导排水管道权属单位做好防蚊工作;指导公共排水管道清疏工作,保障排水通畅,防止蚊虫孳生;

3、镇城建办定期监督检查在建工地灭蚊和清除蚊虫孽生地工作,督促工地做好灭蚊工作,监督物业开展小区居民健康教育和小区卫生检查;

4、镇卫生院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转送”防控原则,要求各医护人员、各个体诊所一经发现疑似登革热就诊案例立即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立即转送到市、县定点医院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

5、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小组加大对我镇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改变我镇环境卫生面貌;

6、镇教育部门做好各学校登革热防控工作;

7、镇企业办督促辖区内各企业做好积水、储水容器和废弃杂物的清理,及做好本单位各种防控工作;

8、镇有线站、林业站和农业站负责向群众宣传关于登革热危害及防治等基本知识,确保防蚊、灭蚊的知识和方法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对登革热的自我防治能力。

其他部门根据领导的安排进行工作调整。

四、防控措施

(一)疫情监测

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疑似、临床诊断登革热病例应在诊断(诊断标准按《登革热诊断标准WS216—2008》执行)后立即上报镇政府。

(二)疫情处置

按照镇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总动员,清除孳生地;有效监控,控制扩散;追踪索源,管理传染源等四大防控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职责到位,及时发现登革热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本地登革热疫情扩散,减少危害。

镇领导小组指导各村(居)落实清理伊蚊孳生地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做到工作前有培训,工作过程有记录、有质量控制,工作结束后有评估。

(三)病人和接触者的管理

急性病人是主要传染源之一,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转送。

(四)健康宣传和培训

积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向群众宣传关于登革热的发生、传播、早期症状、危害及防治等基本知识,确保防蚊、灭蚊的知识和方法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对登革热的自我防治能力。

 

 

 

                                        饶洋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