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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饶平县饶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H-zcrpxryzrmzf-zfwj--2017-0063 分类:
发布机构: 饶平县饶洋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8-13
名称: 关于印发饶洋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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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饶洋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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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府〔2014〕14号

 

 

关于印发饶洋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各有关部门、镇属各有关单位:

《饶洋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镇安监所反映。

 

 

 

饶洋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3日   

 

 

饶洋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快速反应的救援、处置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指挥能力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潮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饶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饶洋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对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突发事故的处理,由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保证对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指挥部的救援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制订本村(社区)、本单位的事故救援预案,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供给,一旦出现突发事故,能早发现、早报告,指挥、处置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1.5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级,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重大(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较大(III级):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一般(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镇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单位:镇纪委、镇派出所、镇安监所、镇财政所、镇卫生院、镇民政办、镇规建办、镇供电所、中国电信饶洋镇支局、事发地村(社区)一名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镇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启动(结束)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作出救援决策;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必要时向县政府请示启动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按有关预案规定程序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镇安监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所所长兼任。

办公室职责:及时编制修订本预案;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专家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研判评估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及时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各单位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落实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总指挥各项救援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报告事故处置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配合镇宣传部门关注和引导舆情,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1)镇安监所:承担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2)镇派出所:在接到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协助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和搜救受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镇卫生院: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伤;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协助现场采集样品、快速检测及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镇民政办:疏散人员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5)镇规建办:协助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

(6)镇财政所:负责筹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7)镇纪委:对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8)中国电信饶洋镇支局: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9)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组织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10)事发地村(社区):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做好人员救助、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和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抽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专家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系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救援处置提供辅助决策建议。必要时,可向省、市、县或周边市、县请调专家参与现场技术支撑和辅助决策。

2.5 事故单位职责

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

2.6 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镇政府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镇分管安全生产党委委员、副镇长担任指挥长,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需要县指挥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2.7 应急救援专业组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救援队伍,主要由各职能部门组成,在各单位各自职能分工的基础上,组建不同的救援专业组,并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现场救援专业组开展救援行动,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优先行动原则。各相关部门人员及专业救援组赶赴现场后,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相应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抢险救援组。由镇安监所牵头,镇派出所、镇卫生院、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组织技术专家预测、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及时提供给指挥部作决策参考;

(2)确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并通报治安保障组设置警戒区域,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3)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

(4)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

(二)技术保障组。由镇安监所牵头,镇卫生院、发生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及灾害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对有关化学品进行鉴定,并提供相应的抢救方案;

(2)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收集事故有关证据,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三)消防保障组。由镇派出所负责组成。

主要职责:

(1)制订现场消防处置预案,主要包括扑救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扑救易燃液体火灾、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扑救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扑救毒害品、腐蚀品火灾、扑救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和放射性物品火灾的现场处置预案;

(2)准备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它各种消防设备、器材;

(3)根据事故火灾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火源,尽快排除险情;

(4)迅速组织疏散受火势威胁的人员和物资。

(四)治安保卫组。由镇派出所负责组织。

主要职责:

(1) 落实警戒区域的设置,并迅速疏散警戒区内与事故处理无关人员;

(2)在事故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3)做好事故现场治安巡逻,保护事故现场,制止各类破坏活动,监控嫌疑人员;

(4)做好救灾物资的保卫工作。

(五)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

主要职责

(1)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

(2)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治受伤人员、及时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3)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

(4)必要时向镇外医疗机构求援。

(六)后勤保障组。由镇民政办、中国电信饶洋镇支局负责。

主要职责:

(1)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2)做好物资、交通、能源、通讯保障工作。

(七)善后处理组。由镇政府牵头,镇派出所、镇民政办、镇安监所、事发地村(社区)组成。

主要职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和预警

3.1.1 预防监测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事故隐患、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值守,建立健全预防监测网络,发现可能引发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工作按《饶平县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饶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饶洋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1)报告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坚持“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接报危险化学品事故后要及时向镇政府及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要在半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镇政府,镇政府要在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县政府。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经过,估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故性质及发生的原因和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告形式。

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信息报送系统、传真、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3.1.3 预警预报

安全生产预警机构对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确认后,要及时研究会商,制定应对方案,进行先期处置,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提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视事故的发展事态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要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3.2 应急处置

3.2.1 响应主体

(1)政府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事故后,镇政府应根据情况,尽快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指挥事发地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

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按本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明确总指挥部组成人员。

(2)企业响应。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现事故征兆或已经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采取紧急避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进一步应急处置措施,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2.2 响应启动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

(1)I、I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镇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镇政府、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应急机构报告,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在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2)III级响应。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镇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镇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县政府。

(3)IV级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镇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IV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应程序的命令。镇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县政府。必要时,可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3 应急救援程序

(1)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总指挥立即指派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指挥部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危险化学品相关职能部门,并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事故现场的消洗方案,指导现场的消洗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向镇政府做事故情况汇报,根据镇政府的指示,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3 人员疏散

3.3.1 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镇派出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3.3.2 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镇安监所牵头,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3.3.3 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和方向。

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3.4 善后处置

(1)镇政府负责和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3)有关部门应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镇安监所会同镇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3.5 应急结束

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指挥部同意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3.6 信息发布

按《饶平县突发事件新闻处理办法》和《饶平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饶洋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4 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应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须经费保障。

5 预案演练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督查指导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开展预案演练工作。

5.1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5.2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5.3 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着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练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开展,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6 附则

6.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