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东镇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市《关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潮人口计育[2015]3号)和县《关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方案》(饶人口计育[2015]1号)的有关要求,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于今年5-11月份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促进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水平,确保“十二五”期末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的完成。我镇集中力量对全镇范围内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商业网点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重点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发现“两非”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处理。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商业网点依法经营秩序,从源头上遏制“两非”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5年5月25日开始,至2015年11月30日结束,时间六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5年5月)为宣传部署阶段。各村(居)委会、场及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方案》,广泛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行为的宣传,营造强劲有力的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声势。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两非”电话,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
第二阶段(2015年6月-10月中旬)为全面整治阶段。各村(居)委会、场及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认真组织日常监督、突击检查、多部门联动、集中整治等多种形式的打击行动,对所有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私立医院拥有B超情况、各类非法行医行为等进行清理和整治,打击“两非”行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整治和督查工作,针对自查、清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整改,确保各项有效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2015年10月下旬-11月)为检查总结阶段。市、县将对本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检查评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五个到位,确保打击“两非”工作扎实开展。一是领导责任落实到位。要求各村(居)委会、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口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抓好打击“两非”工作,确保全镇不发生“两非”案件,否则在将给予“一票否决”。二是打击“两非”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开展专项整治。镇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案组,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两非”工作。三是打击“两非”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查处工作顺利开展。全镇计划投入打击“两非”办案经费2万元,并确保车辆、场所和经费充足。四是打击“两非”工作督查和汇报制度落实到位。镇委、镇政府将把打击“两非”工作列为当前工作重点,各驻片领导和包干联系人要加强对打击“两非”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镇打击“两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一次人工终止妊娠、查验计生证明、B超管理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五是部门配合落实职责到位。纪检、派出所、卫生院、计生办、民政、财政、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签订责任书,把打击“两非”工作作为各单位的本职工作,实行考核。
(二)加强管理,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严格掌握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问题。组织开展惩处有关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案件。建立举报制度,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768-8712246。每举报一例,奖励5000元。
附件:1.全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钱东镇集中整治“两非”联合执法队名单
钱东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31日
附件1:
钱东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焕顺(镇委副书记)
副组长:林俊杰(人大副主席)
钟春鹏(党委委员、计生管线)
赖从思(镇计生办主任)
成 员:陈居信(镇党政办)、曾宪卿(镇派出所)、施旭生(镇卫生院)、张潮鹏(镇工商所)、陈云远(组织干事)、刘彩英(镇妇联)、吴伟武(镇电视站)、许少明(镇民政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赖从思同志兼任。电话:8712246。
附件2:
钱东镇集中整治“两非”
联合执法队名单
队 长:钟春鹏(党委委员、计生管线)
副队长:赖从思(镇计生办主任)
成 员:陈居信(镇党政办)、曾宪卿(镇派出所)、施旭生(镇卫生院)、张潮鹏(镇工商所)、文萍(司法所)、陈云远(组织干事)、刘彩英(镇妇联)、吴伟武(镇电视站)、许少明(镇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