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商广场命名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的规定,由饶平县华创文置地有限公司开发的地名名称“唐商广场”已通过审批,并完成备案。
地名名称:唐商广场
汉语拼音:Tángshāng Guǎngchǎng
基本概况:该小区位于黄冈镇黄冈大道西段北侧片区东南部(饶平县华侨中学前片区),东至黄冈河,南至唐商凤凰湾,西至虎头山,北至饶平县华侨中学,项目用地面积10000.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417.1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772.79平方米,绿地休闲面积1000.66平方米,建筑栋数1栋,建筑层数28层。
该地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启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本县范围内不得使用相同专名命名其他地名。
特此公告。
饶平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