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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D-xzfgzbmrpxjyj-tzgg-tzgg-2019-0283 分类:
发布机构: 饶平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9-05-29
名称: 饶平县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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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29  浏览次数:-

饶教〔2019〕115号

 

 

饶平县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71号)和《潮州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2019〕21号)精神,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全县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抓好招生各项工作的落实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阳光招生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是校园稳定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教育系统形象的重要保证。各中小学要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重点,以严格管理为根本,以优质服务为依托,以有效监督为保障,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中小学校的管理法规和招生政策,确保2019年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氛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中心小学、各中学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统筹做好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制定工作,并于6月6日前上报我局教育股备案。

二、依法治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做好统筹规划,科学确定各学校的服务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要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按招生服务半径划片招生。县直属小学实行公开摇号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民办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方式由县教育局审核、确定。支持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二)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县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申请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教育局受理、统一登记,并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县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后,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三)优化学校规划布局,增加优质学位供给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要求,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各学校要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从2019年秋季开始,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四)全面实现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公开透明

各学校要提前公开秋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要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坚决治理乱收费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把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做实做细,坚决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三、严格管理,维护高中阶段招生秩序

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学位资源,统筹抓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全县各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以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全县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规范资格审查制度。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四、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文件和政策,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部门、学校、校长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

2.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71号)

3. 潮州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2019〕21号)

 

饶平县教育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