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什么实施教学?
发布日期:2025-05-21 浏览次数:-
主办单位:饶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768-7801716
粤公网安备44512202000037号
粤ICP备17119379号-1 网站标识码:445122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