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多少?
发布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5122007015977D/2025-0002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饶平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名称: |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多少?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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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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