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哪些人参加行政复议?
发布日期:2024-02-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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