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什么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2023-11-0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5122007015977D/2023-0006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饶平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名称: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什么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主办单位:饶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768-7801716
粤公网安备44512202000037号
粤ICP备17119379号-1 网站标识码:445122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