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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饶平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22007015977D/2022-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饶平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07-18
名称: 能否在公路上打谷晒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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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公路上打谷晒粮?

发布日期:2022-07-18  浏览次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