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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饶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22007015846H/2024-00017 分类:
发布机构: 饶平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6-11
名称: 关于饶平龙舟赛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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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饶平龙舟赛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13  浏览次数:-
为加强2024年“凤江杯”龙舟赛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对赛事举办期间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县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公安局决定,自2024年6月15日0时起至2024年6月15日18时,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我县龙舟赛及全线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饶平县滨河公园(桥头公园)(东经116.99309,北纬23.674772)为中心的半径3公里范围。
二、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94755部队,联系电话0596-2032827)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饶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全县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饶平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