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浮山镇19个村(社区)党组织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饶平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浮山镇进行了巡察,8月1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浮山镇党委进行了意见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问题的整改
巡察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学习贯彻不深不透;二是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不到位;三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扎实;四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
(一)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学习贯彻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情况
压实各村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学习走实走深见成效。
1、关于村级普遍没有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如方饶村2022年共召开27场支委会,均没有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召开“第一议题”学习培训会,围绕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责任和要求等方面内容对各村(社区)书记及业务人员进行讲解,并印发“第一议题”制度内容,要求各村(社区)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二是落实各村(社区)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三是特别针对方饶村开展专项督导,巡察反馈后,方饶村共召开5次支委会,均有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2、关于学习贯彻不及时、领会不深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多数村没有组织学习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分村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记录一句带过,如麻湖村2022年12月9日党员大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只是一句带过。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及时查漏补缺,落实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工作,深入学习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二是规范会议记录,准确记录学习主题、形式和研讨过程,确保记录完整。
(二)对“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明确各村(社区)工作职责,加强常态化监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关于村级未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常态化监管巡查力度仍有待加强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2022年东官村、大坑村、五联村等村仍然存在焚烧杂草的现象;2023年汉塘村、下楼村等村仍然出现牛蛙养殖“反弹”现象。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健全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机制,成立环保督察工作小组,抽调镇应急、农业、执法组成巡查队,通过无人机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定期对露天焚烧、牛蛙复养等现象进行排查。
(三)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村(社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不力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村级未能落实农村公厕管护主体责任,定期对辖属公厕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公厕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好专人日常管护。巡察期间下沉走访发现,村级自建老旧公厕和新建无害化公厕存在淤积堵塞、蚊蝇滋生、污渍横流、冲厕设施失修等问题,全镇农村公厕“脏、臭、差”问题突出(巡察期间已要求镇党委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建立管理机制,完善《浮山镇公厕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和《浮山镇农村公厕管护记录表》,要求各村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制度明确村委会是农村公厕管护的责任主体,落实分管乡村振兴线条的“两委”干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二是扎实开展“回头看”。前后开展3轮整改“回头看”,及时清理巡查发现问题,确保干净整洁。
2、关于“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部分村老旧房屋仍未彻底拆除,危房拆除后的空地缺少平整,杂草丛生。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加快推进“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累计拆除29间危房、42间违章建筑、120处广告牌、177处遮阳棚、2处破旧围挡,清理3处杂草杂物,整治排水沟2处和整理加盖水沟1处。
3、关于环境卫生问题时有“反弹”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村级未能建立健全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大陂片、溪门片等乡村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村内巷道、房前屋后垃圾杂物堆放问题依然严重。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健全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制定《浮山镇机关同志包联创卫工作机制》,落实大陂片、溪门片14个村制定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定期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村庄清洁行动25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70吨,出动350人次,投入资金15万元。三是完善垃圾收集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压实第三方公司清扫转运主体责任,成立考核小组,每月对垃圾清扫、转运情况进行考核。
4、关于“三线”整治相对滞后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浮山社区、浮山村等村电力线、通信网络线、广播电视线等架设杂乱无章,形成“空中蜘蛛网”,影响到美丽乡村创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实施浮山大道改造提升项目,对私自乱拉、老旧和杂乱无章的“三线”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户外线缆架设,优化线路走向布局,实现“三线”落地2.2265公里。
(四)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规范“三资”平台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程序,加大合同清查力度,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水平。
1、关于村级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研究不深、方法不多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截至巡察期间,19村(社区)仍有8个村尚未完成“三资”清理整治工作,村级仍被拖欠租金或承包款共计70.72万元,其中方饶村未追回承包款仍有37.54万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抽调镇农业、纪委、经发等部门人员成立“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驻村律师对拖欠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村逐人过关,但由于部分农村集体资产时间跨度长、承包人员更换频繁、产权不明等历史遗留问题,且农户种植青梅、蔬菜收益低而无法及时上缴租金等原因,导致追讨难度较大,进度缓慢,接下来我镇将积极做好追缴工作,同时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户收入,从源头解决问题。
2、关于农村集体资源交易没有按规定上镇“三资”平台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2020年以来,村级除了部分工程项目有按规定上镇“三资”平台进行管理,其余耕地、林地、园地、鱼塘等农村集体资源交易均没有上镇“三资”平台。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召开镇、村“三资”管理业务人员的培训会,明确要求按照《浮山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规范管理,对于单宗合同林地及“四荒地”面积30亩以上,其他农用地面积5亩以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商铺建筑面积100㎡、住房建筑面积200㎡以上的或建筑面积200㎡以上的厂房、仓库、办公楼、市场、员工村等集体物业使用权出租或转租;村集体建设工程,单宗工程30万元以上的交易等项目以及耕地、林地、园地、鱼塘等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必须上“三资”平台。
3、关于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部分合同存在土地四至、承包面积等内容缺失,承包年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等问题。如荔林村2013年3月和个人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期限为60年。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一是落实荔林村委与当事人沟通协商,按法律规定重新签订耕地承包合同。二是落实驻村律师一同对村级承包合同进行审查,进一步规范合同承包年限、承包内容。
二、对“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问题的整改
巡察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不实;三是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四是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
(一)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村监委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1、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普遍村(社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日常开展警示教育欠缺,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意识淡薄,违法违纪问题多发。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制定《浮山镇202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和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落实各村(社区)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三是结合纪律教育月活动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活动20次,组织纪法知识考试2场,并落实党员干部撰写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
2、关于村级监委会监督乏力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村级监委会日常监督局限于对村财务支出审核,对村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等情况监督效果甚微。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镇纪委联合镇民政部门开展村级监委培训会,组织学习《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及工作制度等进行讲解,重申“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明确监委工作职责和权力,进一步压实监委责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委会履职水平。
(二)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
充分认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旨,加强综合施治,实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1、关于滥发误工补贴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2020年以来,东官村以自建房信息录入各片会计业务人员误工补贴、征收2023年度医疗保险款及电脑录入误工补贴等各种名目发放给村民小组业务人员及雇用人员误工补贴共144787元。军埔村2021年2月发放军埔村第七届村民代表2020年度生活补助26人共计520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落实东官村召开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会议,对误工补贴进行全面清查,共清退13500元,并按整改要求对误工补贴费用支出进行书面说明。二是召开村级财务培训会,学习财经纪律有关条例。三是从严规范“误工补贴”,要求报销单据需详细注明误工天数及误工事由,对误工补贴费用支出较大问题的需进行情况说明。
2、关于村级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2020年以来,浮山镇的下楼村、大坑村等村存在村干部到镇政府办事,报销差旅费不规范的问题,如下楼村1名村干部2020年报销到镇政府办事差旅费8000元,2021年报销8040元,2022年报销8520元。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已要求浮山镇党委即知即改、全面整改,截至2023年6月14日,涉及的13个村共92名村干部共清退差旅费222330元,已全部退回村集体,同时要求浮山镇党委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严肃财经纪律。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镇党委召开集体约谈会,就从严从实控制差旅费支出、规范差旅报销流程、严把财务审核关等内容对相关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谈话提醒。二是落实各村(社区)按照立行整改,并开展全面清查,进一步规范差旅报销手续,确保入账票据真实完整合规。
(三)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严格财经纪律,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财务管理职责。
1、关于票据审批要素不齐全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东官村2021年2月支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款的发票没有经手人签名。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东官村已补签整改。
2、关于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下楼村、麻湖村等村在建工程没有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工程完工后没有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多数村完工工程没有纳入固定资产账管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对下楼、麻湖等村进行科目调账,补登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并在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二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将各村(社区)完工工程及时入账管理。
3、关于库存现金余额大、大额现金支付、以领代支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东官村2021年7月库存现金余额为15585.4元。东官村2022年9月现金支付浮山自来水厂征地板房赔偿款8000元。五联村2021年1月村拨付五个小组选举工作经费共200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东官村2023年10月库存现金836.48元。二是压实“村财镇代管”业务人员把关责任,杜绝大额现金入账、以领代支现象。
4、关于大额资金支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2021年9月下塔村支付垦造水田项目青苗补偿款245935元没有召开支委会。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要求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坚决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实施。
5、关于餐费、采购支出报销附件不规范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多数村日常餐费、购买物资等支出所附发票为村干部到税务系统代开,餐费支出所附明细表为用餐人员领款签名明细表。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规范餐费、采购支出报销附件,要求村干部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办理业务,不得到税务系统代开发票。
(四)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责任原则,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和范围以及资金流通程序和具体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
1、关于专项经费没有单独核算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2020年以来,19个村(社区)均没有按照《饶平县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建立经费开支台账,专项资金管理缺失。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召开村级业务培训,提高村级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落实各村设立基层组织经费保障专账,要求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并落实专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2、关于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东官村2022年2月使用定向扶贫资金支付慰问65岁高龄党员慰问金15400元,而该笔资金按《饶慈发〔2019〕15号》文件规定是用于支持东官村扶贫济困及新农村建设等公益项目。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东官村经村两委干部召开会议审议后,决定将2022年2月使用定向扶贫资金支付慰问65岁高龄党员慰问金15400元归入村自有资金支出,并按照饶慈发〔2019〕15号规定,建立专项资金台账,独立核算用于扶贫济困及新农村建设等公益项目支出,并进行科目调账。二是召开村级财务人员培训会,加强对各村(社区)使用专项资金的业务指导,要求各村(社区)必须严格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对“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问题的整改
巡察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三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三是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四是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对“‘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我镇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有关具体情况:汉塘村2021年3月支付村水表安装及水管入户工程款15.8万元,仅召开“两委”会,没有支委会提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环节;浮山社区2021年1月27日以“两委”会代替支委会讨论拨付8万元的人居环境“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程款;方饶村2021年11月支付村级电商服务站配套安装工程款20000元,缺失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决议公示、结果公示等程序,2021年4月7日村民代表大会提及工程价款是工程完工后按实结算,而签订合同条款为一次性包工包料承包,会议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另外部分村支委会、“两委”会会议记录出现空白页,“两委”会或“两委”扩大会会议记录没有村委主任、监委主任签名。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召开专题培训会,从“四议两公开”重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操作方法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并要求各村(社区)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二是开展实地督导工作。通过查看公示栏内容、公示登记资料、会议记录本等形式,督促各村(社区)按时按质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共开展督导3次。
(二)对“‘三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落实各村(社区)严格执行“三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上墙。
有关具体情况:大部分村普遍存在“三务”公开不规范,公布栏上党务、村务相关内容缺失,仅对每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且更新不及时。巡察期间走访发现,石壁村公布栏仅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且上墙日期停留在2022年12月;浮山社区公布栏上的聘用干部公示表,落款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组织各村居认真学习《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明确村务需公开事项内容及公开时间,并落实专人负责村务公开台账。二是从9月1日开始,落实各村(社区)将“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开的事项内容通过“粤智助”管理平台上传到“粤智助”自助机进行公开。三是落实镇党建办、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督查督导,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村限期整改。
(三)对“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做到党建与主责主业工作同谋划、同部署。
1、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村级普遍存在组织生活会没有逐人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记录不够详实。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结合镇委党校培训计划,加强业务指导,要求村“两委”班子带头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度自我批评。二是制定会议记录参考模板,落实镇党建办对会议记录把关和指导。
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如岭湾村2021年2月、4月、5月、8月、12月均没有召开支委会,2021年只有2次党课记录。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召开“三会一课”规范化培训会,组织各村(社区)书记、组织干事全面学习培训“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及组织生活规范记录的标准等。二是针对岭湾村出现的会议记录次数缺失较多的问题,在业务培训会后已落实村支部会议记录员,要求其根据“三会一课”制度内容进行整改,保证会议记录次数达到制度要求及规范会议内容;三是印发《浮山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工作指引》,压实各村(社区)书记抓好“三会一课”主体责任,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纳入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范畴。
3、关于支部大会参会率低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村普遍存在年轻党员大量外出,党员大会参会率低。东洋村2022年10月1日组织生活会应到会人数为78人,实到会为35人,缺席43人。麻湖村2022年12月9日党员学习大会应到会人数为32人,实到会为13人,缺席19人。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召开党建业务培训会上讲解《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各支部党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明确告知支部党员要履行党员义务,不能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若无故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支部先进行警告处理并要求党员说明原因,如经警告后还无效的,则要求该党员进行退党处理。
(四)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村级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严格遵守党员发展的制度规定,对党员发展程序的相关程序、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部分村发展党员材料存在预备党员入党宣誓材料缺失、日期涂改、前后记录不一致等问题。如汉塘村存在党员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谈话情况记录表、申请入党人员信息表的申请入党日期均有涂改。东洋村存在党员的发展党员档案欠缺预备党员入党宣誓材料,另外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登记表显示的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而支委会记录的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是2020年7月20日,前后记载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召开业务培训会及发放相关指导性文件,提高各党组织业务人员工作主动性和业务规范性,熟悉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要求东洋村在后续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有宣誓环节并且有台账佐证。三是经核实,村干部平时业务不够熟悉,材料填写过程出现笔误情况,镇党建办在业务会上强调在党员材料整理过程中要注意前后材料一致,杜绝出现材料缺失、日期涂改、前后记录不一致的情况。
2、关于党费交纳不足额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东官村党委书记2022年1月工资为4300元,应缴党费43元,实缴党费32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一是东官村党委书记党费缺交部分已经追缴完成。二是落实各村(社区)自查自纠,结合党建督导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督查,要求党费收缴业务人员及时通过短信提醒党员交纳党费,确保党费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
3、关于村级党员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有关具体情况:全镇19个村(社区)55岁及以上年龄党员占比50%,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71.26%,党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坚持。定期更新后备干部人才库,要求各党支部每月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储备情况表》,及时掌握各党支部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最新情况。今年新发展20名党员35周岁以下有14名,高中大专以上学历有16名,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8-8512187,邮政信箱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浮山镇浮山大道188号浮山镇人民政府;电子邮箱rpfszf@126.com。
中共浮山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