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潮州市饶平县浮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H-zcrpxfszrmzf-zfwj/2015-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饶平县浮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6-09
名称: 中共浮山镇党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镇涉农维稳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6-09
主题词: 2015年 全镇涉农维稳 工作方案 通知
【打印】 【字体:    

中共浮山镇党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镇涉农维稳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9  浏览次数:-
(中共浮山镇党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镇涉农维稳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饶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全县涉农维稳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农组【2015】1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镇涉农维稳有关工作,经镇党委同意,现将《浮山镇2015年全镇涉农维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党支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浮山镇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浮山镇2015年全镇涉农维稳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胡春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涉农维稳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农组【2015】2号)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涉农维稳工作意见的通知》(潮农组【2015】1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要求

全面落实涉农矛盾化解,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扎实做好涉农矛盾化解工作,进一步健全涉农维稳工作机制,确保我镇社会安定有序、农民安居乐业。

二、工作任务

(一)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涉农维稳专项整治

围绕农村土地管理、财务管理、村干部违法违纪等问题,重点开展“三大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阻碍深化农村改革、破坏农业现代化推进和新农村建设、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私分挪用等职务犯罪。(镇纪委负责)

2、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未批先用、以租代征、违法批地等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镇国土资源所负责)

3、开展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项目建设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农村财务管理中合同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收支不公开、票据账目混乱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镇财政所负责)

(二)深化农村改革,探索构建源头治理体制机制

将化解涉农矛盾与深化农村改革有机组合起来,统筹谋划,通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夯实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探索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1、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地确权登记颁证。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大土地、林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力度,化解一批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好村之间、村民承包经营和山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防止产生新的涉土权属矛盾纠纷。(由镇农业办、林业站按职能牵头,镇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参与,各村、社区具体实施)

2、严格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三条底线”(即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依托镇村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有序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严防以流转代征地等违法行为。(镇农业办负责)

3、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工作。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镇国土资源所负责)

4、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服务平台。各村(社区)要认真按照镇政府(浮府【2014】20号)《关于印发〈浮山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进一步完善服务平台,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构建集体经济“防火墙”和基层干部“防腐墙”。同时,各村要扎实开展“资产核资、清理合同”工作,通过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归属和债权债务,规范合同,使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镇农业办负责)

5、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以推动重心下移为方向,构建村居党组织领导下村居自治组织为基础的,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协同共治格局,培育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引导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和管理。在自然村(小组)一级,引导建立理事会、议事会等,发挥其兴办公益事业、落实村民自治、调解邻里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监督体制建设,构建基层党建、村民自治、经济发展和谐运行机制。(镇民政办负责)

6、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围绕“管理民主、制度完备、干部清廉、民风诚信、社会和谐”的目标,以镇为单位、村为基础、农村基层干部为重点,开展廉洁镇村创建活动,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危机问题的查处力度,整体推进农村社会的廉政建设。(镇纪委负责)

(三)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政策批量解决涉农矛盾纠纷

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努力实现由单纯化解向笼统治理、由零星个案解决向政策制度性批量消化转变。

1、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引导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映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全面推行镇场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掌握村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和规范党代表工作室建设,促进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健全村级代办员便民服务机制,解决好为民办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健全完善镇村二级基层综合维稳平台,提高预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和预警、控制、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能力。(镇综治办负责)

2、完善留用地安置办法。针对征地留用地欠账问题,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留用地安置政策,鼓励采取集中留地、货币折算、物业抵顶等多种方式,有效破解因留用地欠账引发的农村矛盾问题。(镇国土资源所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推进矛盾滚动排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开展涉农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隐患排查,摸清本地本部门涉农稳定突出问题,为有针对性开展矛盾化解奠定基础。(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二)多措并举化解涉农矛盾。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采取领导包案、一案一策等办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开展涉农矛盾纠纷化解,推动不间断解决问题,努力把涉农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综治办负责)

(三)着力推动化解涉农“骨头案”。对涉及面广、久拖未决的涉农历史问题,特别是对省委维稳办梳理出来的涉农“骨关案”,要制定具体化解时间,推动“骨关案”得到切实有效化解,并将化解进展情况按季度报镇农办。(镇农办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涉农维稳的主体主导责任。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主体主导责任,落实涉农矛盾纠纷化解领导干部负责制。镇党委政府是涉农矛盾化解的主体,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是涉农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级成立涉农维稳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张凯陆同志任组长,镇人大副主席、党委委员吕俊源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镇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组成,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涉农专项治理及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确保涉农矛盾化解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承担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责任,积极履行主导和牵头责任,做好组织推动、综合协调、情况报告、检查督导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形成责任清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区)也要参照相应成立机构。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制度。各村(社区)要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情况,按照省维稳办的要求分类列入台账管理。各村(社区)要以本级维稳办的台账和数据为基础,建立涉农矛盾化解工作专项台账,逐级上报“涉农矛盾化解情况月报表”和“涉农上访情况月报表”;每季度末报送一次涉农维稳工作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建立形势分析研判和涉农矛盾情况通报制度。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每季度要对农村社会稳定情况进行分析,对矛盾纠纷变动趋势以及农村稳定情况作出预判,并将形势研判报告报镇农业办。

  (四)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列入台账管理的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督导,确保案结事了。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涉农矛盾化解激励机制,出台相关措施办法,做到奖惩分明。要加强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的基础研究,探索建立农村社会稳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有关因素的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伟源头治理涉农矛盾纠纷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