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城和沿海镇
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饶价〔2013〕20 号
县自来水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申请》收悉。通过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县城自来水价格按用水类别进行调整。
(一)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用水、部队用水、学校用水、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用水、医疗单位用水、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公共设施服务及社会服务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其中: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25吨(含25吨),水价为1.70元/吨;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26—38吨(含38吨),水价为2.55元/吨;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38吨以上,水价为3.40元/吨。(集体单位用户不执行梯式水价,用水价格为1.70元/吨。)
(二)特种用水(包括外轮、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足浴、美容美发、健身室、洗车、纯净水业用水),水价为5.00元/吨。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用水),水价为2.20元/吨。
二、趸售用户(包括县城区及部分沿海地区和县城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居民生活用水,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采取趸售方式,并限定最高到户价,各管理单位可在限定的到户价以内下浮到户水价(详见附件)。
三、执行水价中,包含水资源费0.12元/吨。
四、调整后的水价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你司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自来水价格调整平稳实施。
附件:饶平县县城及沿海镇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饶 平 县 物 价 局
2013年11月 20日
抄报:市发展与改革局、童益民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发展与改革局、联饶镇政府、黄冈镇政府、 钱东镇政府、所城镇政府、大埕镇政府、柘林镇政府、海山镇政府。
附件:
饶平县县城及沿海镇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序号 |
用水分类 |
水价(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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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售价 (元/吨) |
|
一 |
县城居民生活用水 |
1.70(25吨以下含25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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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5—38吨含38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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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8吨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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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二次供水的住宅小区用户,到户用水最高价2.2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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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县城(含沿海镇直抄用水户)非居民生活用水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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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县城特种行业用水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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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县城及沿海镇村供用水 (趸售) |
居民生活用水 |
到户用水最高价2.50 |
1.75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到户用水最高价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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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用水 |
到户用水最高价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