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饶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全县低保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浮滨镇2017年度低保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动员,严格执行政策。
2017年度低保工作,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镇主要领导多次就落实好低保工作作出指示,提出工作要求。各村(居)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精准开展低保评定工作。各村(居)要落实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困难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对,分类排队,将符合条件的最困难对象(农村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35元的困难户,城镇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85元的困难户)列入保障范围,将不符合或超过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清出退保。要严格把握政策,抓好分类施保,根据困难程度确定补差金额,对特困家庭应给予足额补差,其他困难家庭适当降低补差金额,坚决杜绝搞平均补助。
二、严格评定程序,规范申报审批工作。
各村要严格执行低保评定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低保申报、审查、核实、审批工作。一是要坚持按户籍属地申报管理。申请评列低保对象都必须按规定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由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及户籍性质(以户口簿为准),并由户主自主填写《饶平县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承诺书》,申请人无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承诺书》和手续不完备的不得上报审批,坚决杜绝超标准列保、杜绝无迁户的外嫁女列保、杜绝将死亡人员继续列保。二是要坚持按程序调查核实。各村要认真组织人员对拟列入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上门调查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取证等调查手段,调查掌握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等情况,必要时通过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对申请对象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完成核对信息后填写《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核查表》。如调查情况属实,符合低保条件,由申请人填报低保申请审批表(若申请人不会填写,可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但必须有申请人签名并加印指模),经村民小组长和监委会主任签名,再经村两委会、镇驻村干部讨论召开由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参加的评定会议,共同确定拟列保对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主任及调查人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名、盖章,经镇驻村同志核对查实,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名,送镇民政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名、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三要坚持按程序审批。对手续不完备者不予审批,对未符合列保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不能上报审批。县直下岗人员申请低保,须由所在单位和县直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证实下岗人员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和家庭财产情况,有所在单位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后,再向户籍所属村委提出申请,村委、镇应根据下岗人员及其家庭其他成员的经济收入情况认真核实,逐级审核审批。
三、严格核查把关,强化动态管理。
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进一步强化对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加强核查,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已达到脱保条件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退保;对家庭经济仍然困难,必须继续列保的,也要按规定重新审查认定。各村要认真开展评定列保对象,一定要把辖区内因病、因灾致贫的最困难、家庭成员老、少、又没有一个劳动力的最需要救助的特困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要坚持按整户列保原则,将户口簿内家庭成员全部列保,没有全户列保,县民政局不予受理审批,将全部退回所在镇和村委重新评定上报。坚决杜绝出现半户列保或一保多户现象。属下列情形的不应纳入低保行列:一是家庭主要成员处在18-60岁以内的劳动年龄段,且身体健康,下无子女读高中大学,上无常年在一起居住生活的高龄老人或病残老人的家庭;二是家庭拥有多处房产或人均居住面积超过规定面积且居住环境好等家庭;三是拥有车辆、置有冰箱、电脑等不属现阶段生活必须的高消费用品的家庭;四是主要劳力懒惰、游手好闲的家庭;五是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独居老人;六是家庭成员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且不存在支出性贫困的家庭。对已达到脱保条件,或已享受社保退休金或家庭子女已毕业参加工作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退保;对家庭经济仍然困难或因支出性较大致贫,需继续列保的家庭,也要按规定重新评议认定。对同等条件下的困难优抚对象要优先列保;一定要把辖区内因病、因灾致贫,家庭成员上有老、下有小又无劳动力的最困难对象全户纳入保障范围;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家庭及本人生活困难的,可单独申请列入低保对象。坚决杜绝“保人不保户”现象。
对在列保期间对象户正常收入超过饶平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及时退出低保,办理低保停发、减发手续,真正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严格民主评议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一是要进行民主评议。各村在评定新年度低保对象时,应严格抓好民主评议关,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应有村(居)委干部、监委成员、低保工作人员、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小村总人数也不得少于5人。要落实民主公开评议,推行民主表决,形成记录档案,接受上级督查和群众监督。认真组织召开好村民代表会议(会议记录必须复印一式二份送镇民政办报县民政局,在召开村民代表会时应将开会场面拍照存查),推行民主表决,对全村困难户进行排查,通过反复对比,将辖区内最困难的符合低保政策要求的家庭列入低保对象。为加强对各村低保户认定工作的监督,根据县政府有关要求,各驻村同志要列席所在村村民代表会议参与监督各村低保户评定。二是要坚持上墙公示。各村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拟享受补差金额等)、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对申请纳入低保的对象,在经村委初审、镇审核、县民政批准列保过程中,以村为单位,按规定分三次实行三榜上墙公示制(第一次公示是在村民委员会初审完成后,对确定上报的对象进行7日公示;第二次公示是在镇核查审定后,将拟入保对象进行7日公示;第三次公示是在县民政局审批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再进行7日公示)。镇民政办将组织对各村公示榜进行拍照送县民政局存档备查。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各村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通过“阳光操作”,杜绝各种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对群众有异议举报的,要深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列保条件的,坚决予以退保;对故意隐瞒目前实情,借机骗保,引起群众不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省、市、县还将组织联合核查组省将委托第三方对全镇低保户逐户入户核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列保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审核人的责任。
五、严格对象认定,加强精准对接。
各村(居)要密切加强低保工作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就业帮扶,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凡无劳动能力的精准扶贫对象,要一人不漏地列入低保,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凡符合低保列保条件的精准扶贫对象,要一人不漏地列入低保;对不符合列保条件的,要登记造册,并逐一说明原因。
六、严格资金管理,坚持社会化发放。
低保资金是各级政府给予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命钱”,镇民政办一定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按规定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户手中。要坚持做到一户一折,各户凭存折领取低保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挪用或使用低保资金。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一项民心工程,事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它牵涉千家万户,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各村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做好低保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办好十项“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人力和时间,抓好低保评定工作,严格依法办事,把好事办实办好。否则,因工作不到位或政策执行不力引起群众上访的,由上访人所在村负责调处化解。
八、相关工作要求。
1、全面准确提供核查资料:会议记录复印件、名册信息资料、上墙公示照片、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账户存折复印件等。
2、做好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上级要求,2016年度低保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部由个人到镇村上缴,所有参保对象缴费统一按档办理。每人120,低保评定后。县将按总人数拨付到镇民政办,民政办将按各低保户提供信社账号直接拨付专户。
九、时间要求及需上报资料。
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新年度低保、五保对象全部需实现网络管理。各村在完成评定的同时,须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2017年度列保对象名册及相关资料上报镇民政办(各村上报汇总审核具体时间:2016年12月18日上午——坪溪片、新安片;18日下午——上片;12月19日上午——南面片;12月19日下午——下片)以便汇总上报审批同意后录入省网,确保新年度低保对象能及时领取到低保金。
浮滨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