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镇属部门:
现将《东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饶平县东山镇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九月九日
东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
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以层级管理责任为主体实行包村、包组、包户责任到人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上级下达我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层级干部责任
(一)镇党政一把手责任:镇党委书记、镇长对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各种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
(二)主管计生工作领导的责任:主管计生工作领导是对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熟悉掌握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带领、督促检查镇计生办、计生技术服务部门及各村(居)委会干部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落实和平时业务工作的考核,完成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
(三)挂村领导、驻村干部的责任:挂村领导除协助镇党委书记、镇长抓好各项工作外,对挂点村(居)委的计划生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驻村干部对包干责任区计划生育工作负直接责任,挂村(居)委的领导、驻村干部的责任区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十包:一是包牵头组织计生统计员做好一校二室三栏一协会的软硬件工作;二是包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100%;三是包群众对计生政策的知晓率达95%以上;四是包计生对象自主选择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达100%;五是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达目标人群覆盖率80以上%;六是包孕情跟踪,确保无超生;七是包常住育龄对象产后、术后、孕情、药具效果四随访、随访率达100%;八是包计划生育合同书签订率达100%;九是包做好当年超生对象的规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完成当年超生的达100%;十是包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资料档案。
(四)镇驻村(居)计生专干或干部的责任:指导、协助所驻村(居)委落实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各项业务工作,负责或配合做好违法生育对象的调查和笔录整理。
(五)镇计生办人员的责任:负责做好窗口服务工作和全镇统计上报工作和相关部门信息资料核对外,负责对各村(居)委会的计生工作每月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并督促检查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落实。
(六)村(居)委干部的责任: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要对本行政村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兼计生协会会长、村主任兼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是本行政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持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抓好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其他村(居)干部为包干责任区域的直接责任人,除按分工负责的要求做好本身计划生育业务工作外,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各项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以包干责任实行十包:一是包牵头组织计生统计员做好一校二室三栏一协会的软硬件工作;二是包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宣传品入户率达100%;三是包群众对计生政策的知晓率达95%以上;四是包计生对象自主选择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达100%;五是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达目标人群覆盖率80%以上%;六是包孕情跟踪,确保无超生;七是包常住育龄对象产后、术后、孕情、药具效果四随访、随访率达100%;八是包计划生育合同书签订率达100%;九是包做好当年超生对象的规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完成当年超生的达100%;十是包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资料档案。
二、工作考核及奖罚
各村(居)计划生育任务按月下达、月内完成兑现奖罚,以奖罚对象名单对号入座奖罚到包片包干责任人。凡被“一票否决权”制度否决的个人或集体,一年内,不能评奖评优或晋升晋级(评奖:包括年度的计划生育工作奖励金)。
1、节育对象落实结扎、上环的,每年按完成例数占村(居)人口比例进行排序,择优表扬。
2、计生对象因政策外怀孕应落实补救措施,凡政策外怀孕,包干责任人要做通其思想工作,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因未落实并造成计划外生育的予以批评。出现政策外多孩生育的,对包干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一年内,不得评奖评优或晋级提拔等。
村(居)委当年出生实际多孩率高于当年全市报表平均水平的,全镇以村(居)委为单位排列,多孩率从高排到低,依次分别给予该单位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以黄牌警告或诫勉谈话的处理。
3、孕情跟踪工作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落实,对新婚及登记再生育的夫妇必须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如出现未办生育登记的和育龄妇女怀孕期达3个月以上的,镇、村包干责任人要将其怀孕情况登记造册并上报计生办,如超过6个月不上报计生办的,对镇、村包干责任人进行批评。出现超生的,对包干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一年内,不得评奖评优或晋级提拔等。
4、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镇、村干部的责任区域内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未达目标人群80%的,予以批评。
5、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对流动人口实行均等化服务管理,保证流动人口的档案、卡册等齐全。流动人口出现超生的,予以批评。
6、优质服务工作落实。要做好常住育龄对象的四随访(孕情、产后、术后、药具效果),应随访而未访的,予以批评。
7、因疏忽责任,漏报小孩出生(超两个月的)的予以批评。
8、瞒报、谎报婴儿性别或死亡的,予以批评。
9、因疏忽责任,出现非法抱养或非法收养子女的,予以批评。
10、出现遗漏育龄夫妇信息卡的(含新婚卡),予以批评。
11、村级“三期”教育办班率未达100%,予以批评。
12、出现错报或漏报农村家庭奖励和农村节育奖的,予以批评。
14、各村(居)支书、主任、计生专干负责对一校二室三栏一协会的健全、公开及时更新和室内外的卫生整洁及软硬件业务由镇计生办每月考核为据、出现缺项的,予以批评。
15、镇、村干部必须协助做好当年超生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规范文书, 协助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因疏忽责任,不能及时做好当年超生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规范文书的,予以批评。
村(居)委未全部完成当年超生对象的规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的,以村(居)委为单位按完成比率排列,从低排到高,依次分别给予该单位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以黄牌警告或诫勉谈话的处理。
16、兑现奖罚,村在省、市、县半年和年终考核达标的分别给予该村3000元、2000元、1000元。考核不合格以同样倒扣1500元、1000元、500元(注:以通报的实际考核成绩为准)。经班子会讨论后执行。
17、年终考核评估受“一票否决”处理的村(居)委,所挂钩或负责该村(居)委的镇领导、干部职工同样享有“一票否决”的待遇。
镇干部职工挂钩的村(居)委被一票否决的,不能享受年终的计划生育工作奖励金;被一票否决的,不再执行单项扣款。
以上月(季)考核按计生办统计为准,考核情况由计生办向各村(居)委干部按月(季度)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