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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饶平县大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H-zcdcz-dwwj--2017-0009 分类:
发布机构: 饶平县大埕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7-21
名称: 关于印发大埕镇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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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埕镇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
(《大埕镇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实施方案》)

 

大委〔2015〕11号

 

 

 

关于印发大埕镇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

矛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根据《饶平县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大埕镇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饶平县大埕镇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

 

 

 

 

大埕镇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饶平县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大埕镇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朝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刘利河(镇党委副书记)

        余世英(镇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余克正(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运宏(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杨映珊(党政办)、陈洁铭(纪委)、周立权(司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检查督促、总结交流好的作法和经验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利河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杨映珊、陈洁铭、周立权等同志组成。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落实统筹协调责任

1、在镇党委和镇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负起本行政区域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的统筹协调责任。按照有部署、有投入、有督查、有评估、有总结的要求,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工作的总结深化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全面推开的各项基础性制度建设。

2、报请镇党委和镇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各级责任。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的社会矛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按法治框架预防化解矛盾机制,努力实现由化解向治理、由零星个案解决向政策制度性批量消化转变。

(二)加强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

4、根据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提出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5、按照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加强跟踪督办和检查评估,确保部署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坚持用结果说话、用实绩检验。

(三)协调推动矛盾预防预警机制建设

6、推动村级维稳形势定期分析判研机制和矛盾排查台帐建立,以及社情动态排查预警制度、群体性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机制的健全。推动网格化治理服务,落实相关责任。

7、积极推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制度,做到依法决策,防止决策伤民。

8、组织协调法治村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健全社会宣传普法教育机制,建立在公共场所发布法治类公益广告制度,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协调推动矛盾化解法治框架建设

9、协助推动《广东省信访条例》全面实施。坚持“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调处机制,实施诉访分离制度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实施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转到相应的政法机关处理。

10、深化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建设,增强矛盾化解、信访维稳、治安防控、平安创建、服务管理等功能。整合资源,集成联调,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构建便携有效的“大调解”格局。

11、支持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大控申”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大力配合上级派驻镇检查室、检察工作联络站建设。

12、协调推动便携有效的多元化、专业化矛盾化解机制建设。完善仲裁制度,改革和完善劳动仲裁方式,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优化完善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畅通申请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等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13、支持政法机关畅通群众利益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通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快建设网上信访、诉讼服务平台,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有效发挥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司法服务的作用。

(五)协调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4、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

15、协助推动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各义务教育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16、支持有关部门加大法律援助投入,扩大援助范围,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及其规范化建设,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便捷及时获得有效法律援助。

17、推动覆盖城乡的司法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司法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司法救助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要求

1、开展矛盾大排查、大调处,依法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做到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保障、质量上有要求,排查、调处情况有记录,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村要每月定期开展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个案采取分级落实包案责任人,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会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问题、提出对策、落实措施,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属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在矛盾纠纷敏感期,开展专项排查、部门联合巡回接访、领导大接访等活动,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抓早、抓小、抓苗头”把握工作主动权,实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建立小额标的案件和一审终审案件的速裁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发挥司法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导作用。

4、创新大调解格局,破解基层社会难题。灵活运用“调解优先”,探索诉前联调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组织调解等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强和完善对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积极组织和扶持法律工作者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切实解决群众“诉讼难”的问题。

6、镇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村工作进度的检查、督促,形成上下沟通联系、信息互通、工作互联互补的工作格局,将各村依法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的成效纳入村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7、派出所、信访办、司法所等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信息,分析研究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互相协调,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依法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8、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经常研究、部署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对涉及法律法规较多、牵涉范围较广、跨区域、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实行联合调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9、各村在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矛盾工作过程中,及时、积极提供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要定时将专项工作总结报送镇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度安排

2015年10月中旬为启动阶段。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全面启动在全镇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的工作。

2015年10月下旬至2016年10月底为实施阶段。各村要结合自身实际,有重点、有步骤第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制度建设,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有效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2016年11月初为检查总结阶段。镇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对各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村应向镇开展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总体实施书面情况,以便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的经验作法进行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