汫洲镇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 标准化建设方案

2018-03-22 10: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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汫洲镇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

标准化建设方案

 

 

根据国家质监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结合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和汫洲镇实际情况,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标准化建设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镇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把必要的资源、服务、管理配置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管理,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不断筑牢平安建设基层基础,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二、建设要求

镇、社区(村)应设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同级综治中心一体运行,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并与同级政务服务平台联网。

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综治中心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运用综治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和力量联动融合,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合力。将网格作为综治中心的基本单元,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楼栋和家庭等延伸,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和精准。

(一)各级综治中心办公场所建设的基本要求

1.服从规划布局,根据人口分布等因素,选择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方。

2.以现有人员、设施等为基础,充分整合资源。可充分利用现有的综治办办公用房、政务服务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场所建设综治中心,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单独建设。

3.镇综治中心应具备满足综治办日常办公、其他部门派驻人员日常办公需求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应按照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予以配备,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社区(村)综治中心应具备满足综治办日常需要的办公场所。

4.应为开展群众接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安形势监测研判、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等工作提供必要场所。

5.应规范标牌、标志。标牌名称统一为:××县、镇、社区(村)综治中心。

6.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同级综治中心一体运行,增加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的标志、标牌。标牌名称统一为:××县、××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可不挂牌。

7.应配备必要办公设备;服务窗口设置合理、整洁规范;合理配备休息椅、饮水机等服务设施;设置方便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设施,室外有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并设有无障碍设备标识;配备防火防盗、安全逃生等安全设施,走廊设立防滑安全提示语;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职责等上墙公开;在醒目位置摆放有关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设置公共卫生间。

(二)镇综治中心设施特殊要求

镇综治中心应建有以下专门设施:

1.群众接待厅:由综治办和进驻的相关单位派员设置窗口,提供信访接待、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人口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现场解答或咨询,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矛盾纠纷调处室:为综治组织协调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司法行政、信访部门与综治中心进行工作衔接,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调解土地权属争议、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建部门调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环保部门调解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重大疑难环境纠纷,人社部门调解劳动关系纠纷,妇联参与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提供场所。

3.监控研判室: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社会治安状况实时监控等提供场所。监控研判室应接入综治视联网,并逐步将本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接入。

4.为社会组织入驻从事有关工作提供专门场所。

(三)社区(村)综治中心设施建设的特殊要求

社区(村)综治中心应建有以下设施(可一室多用):

1.群众接待室:设置工作窗口,提供人民调解、人口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或解答群众咨询求助,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矛盾纠纷调处室:为调处本地区群众矛盾纠纷提供必要场所,并与警务室(站)调解矛盾纠纷工作实现衔接。

3.视频监控室:与本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进行联网,可接入综治视联网。

4.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心理辅导人员,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

5.应为社会组织入驻从事有关工作提供专门场所。

三、人员组成

(一)领导人员

镇可以结合实际由综治委或者综治办负责同志担任同级综治中心主任,负责组织综治中心的管理工作;设置若干副主任并可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兼任。社区(村)由党支部书记担任综治中心主任,并明确1名负责人负责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人员

1.镇综治中心

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进驻综治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入驻,共同开展工作。派出所、司法、民政、人社、信访、法应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办公。承担国土、城建、环保等部门职能的机构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应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视频会议、视频通讯等可视化办公,或者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办公。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可以招用事业编制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聘用社会工作者、支持社会组织从事有关工作。

2.社区(村)综治中心

结合实际,社区(村)党支部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干部、驻社区(村)民警、网格管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做好综治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从事有关工作。

四、综治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一)系统配备要求

1.镇综治中心应配备通信系统、显示系统、信息处理系统和综治视联网信息中心。显示系统硬件设施尺寸不小于55英寸。综治视联网信息中心的视频会议系统至少具备1080P高清传输能力。

2.社区(村)综治中心至少配备一台电脑终端,以及信息采集录入系统、信息处理系统、通信系统。为每名网格管理员配备手持信息采集终端或提供相应的手机APP,实现对有关信息的采集,并与综治中心互联互通。

(二)网络建设要求

1.镇综治中心下联采用至少10M网络与村级平台对接。

2.村(社区)综治中心至少配备10M网络。

(三)配套设施

1.各级综治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满足上述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信息网络用房、通信机房等设施。

2.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应与信息安全“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推广应用国产信息技术与产品,建立健全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网络安全关键技术保障机制,按要求开展综治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禁止将未经安全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

五、制度建设

镇、村综治中心应建立下列各项制度并上墙悬挂。

1.首问负责制度

镇、村综治中心办公人员、值班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应第一时间登记,按照程序引导解决;对发现的不稳定信息和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对突发事件应积极参与处置。

2.协作配合制度

综治中心的各派驻单位和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应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协调。综治办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镇、村综治中心应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整合工作力量,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综治中心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协调解决。

3.工作例会制度

镇、村综治中心应定期召开各派驻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联席会。会议均应形成书面记录,联席会议应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4.情况报告制度

综治中心派驻单位、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及时向综治中心报告本系统发生的影响社会治安的重特大案(事)件、工作中排查掌握的社会治安隐患、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综治中心应定期向上一级综治中心和本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报告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遇到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5.应急联动制度

综治中心应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领导迅速进驻指挥,调配辖区相关力量资源,依法妥善处置。

6.考核评价制度

镇、村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制定派驻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定期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其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7.网格化管理制度

根据本地实际,社区原则按照300户~500户或1000人左右标准,合理划分网格;将一个村民小组划分为一个网格或多个网格。按照“一格一员”或“一格多员”的要求,为每个网格配备专(兼)职网格管理人员,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职责,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8.经费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政策精神,由人民政府及其镇财政所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基层单位特别是社区(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保证综治中心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同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参与建设。将网格化管理纳入社区(村)服务工作或者群防群治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委托给社会力量承担,并进行绩效评价。

9.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群防群治、平安创建、考核奖惩等工作台账,做到档案资料规范完备。

10.岗位和人员管理制度

镇、村综治中心应根据功能设置相应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每个岗位应配备至少1名以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应设立24小时值守岗位,确保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在岗应严格执行工作人员任职聘用要求、岗位职责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党的理论政策、法律知识和各类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六、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一并建设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粤消安201733号)的要求,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范围,消防网格属于综治网格中的专业网格,在进行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标准化建设时,要将消防网格化管理一并纳入建设范围,具体建设要求按粤消安201733号文的要求执行。

七、综治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整合录入及维护更新

根据省委政法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整合暂行规定》的通知》(粤政发2017〕6号)要求,数据整合采取主要依托各相关部门通过本单位政务外网连接的综治信息系统整体导入和基层网格员补充录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各职能部门和镇综治办认真填写、录入、导入、认领数据,并组织基层单位及时更新维护好数据,开展网格事件上传流转办理。

八、建设进度

6月底前,汫洲镇要完成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并进行实体化运作;

7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1/3综治基础数据录入、认领工作;

9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2/3综治基础数据录入、认领工作;

11月底前,各单位完成全部综治基础数据录入、认领工作;

12月底前,对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注:综治视联网系统建设进度按市委政法委《关于推进各级综治中心和综治视联网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政委20175文执行)

九、工作要求

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标准化建设是2018年市重点工作之一,全镇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各社区(村)书记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落实,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阶段任务。镇综治委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充分利用综治政策工具强力推进,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对没有按时完成数据收集导入任务的职能部门和没有按时完成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标准化建设任务的社区(村)要主动实施督办,确保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中共汫洲镇委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