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饶平县殡仪馆易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2022-09-30 15:29
来源: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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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饶平县殡仪馆易址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  传真:0768-8885244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饶平县殡仪馆易址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

饶平县民政局

建设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联饶镇暗井村(原光明农场场部)

编制单位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29642m2,拟建建筑面积18539.09m2。项目总投资16996.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0万元,主要提供遗体的殡葬服务,处理规模达到6500具/年。项目拟建建筑包括火化楼、骨灰寄存楼、悼念楼、办事大楼、值班宿舍楼、后勤服务楼等。项目拟定员工人数为80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65天,员工均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拟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格栅+调节池+SBR反应池+消毒)后用于周边绿化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火化废气、柴油燃烧废气、恶臭气体、遗物焚烧废气、发电机尾气、厨房油烟、上香废气及机动车尾气等。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每台火化炉产生的火化废气、柴油燃烧废气和恶臭气体经收集采取“风冷+除酸+组合式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油脂隔离粉末储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DA006);

2、遗物焚烧炉废气经收集采取“风冷+除酸+组合式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油脂隔离粉末储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7);

3、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8);

4、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9);

5、产生的少量上香废气及机动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火化炉、遗物焚烧炉、风机等动力设备的运行,以及车辆进出及地面临时泊位时产生的汽车噪声。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降噪等措施,加强交通管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火化炉灰渣、遗物祭品焚烧灰渣收集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危废废物废活性炭、集尘灰、废耐火材料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