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自然资源局公告
2022-08-10 15: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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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自然资告[2022] 32号
根据饶平县人民法院(2022)粤5122执5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拟对下列7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粤自然资规【2018】5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相关登记。
首次登记权利人:汕头市博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转移登记权利人:曾洁生
坐落: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新港家园商铺8号、13号
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
类型:市场化商品房
建筑面积分别为:139.23㎡、133.54㎡、144.68㎡、145.08㎡、145.08㎡、145.08㎡、145.08㎡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饶平县黄冈镇西区6号路东侧中段(自然资源局大楼一楼)
饶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