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LNG储配站(一期)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2022-07-07 15: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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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LNG储配站(一期)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  传真:0768-8885244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LNG储配站(一期)重新报批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村红螺山东北侧(华丰LPG气库北侧)(潮州经济开发区)

编制单位

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LNG储配站(一期)建设项目位于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村红螺山东北侧。2017年1月24日取得原饶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LNG储配站(一期)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变更的意见函》,自此,建设主体由潮州华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原项目主要新建2台10万m³全容储罐,设计规模为年转运 LNG 100 万吨,均以LNG运输车外输。并于2016年4月28日取得原饶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饶环建复[2016]12号)。

批复建设工程内容包括液化天然气储罐区、工艺装置区、办公综合用房、生产辅助用房等。设有液化天然气全容储罐2 台,单罐容积100000 立方米。项目年采用槽罐车转运总量为100 万t/a 。

2018年6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华丰LNG 储配站和华瀛LNG 接收站配套外输管线工程建设意见的函》(粤发改能电函[2018]2672 号)中明确,华丰LNG 储配站和华瀛LNG 接收站配套外输管线项目是省天然气主干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列入《广东省能源发展规划“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广东省油气主干管网规划(2009-2020 年)》(粤府办[2009]115号)和2017 年开展前期工作省重点项目计划。因此项目建设过程需要新增了气化外输工艺,对比原环评内容,其使用功能由单纯的槽罐车外运变更为槽罐车和气化外输两个功能;并且新增气化外输配置的SCV浸没燃烧式气化器,使用过程中会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变化后年维持转运总量为100万t/a。

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次变化中,新增气化外输功能属于:“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新增的SCV浸没燃烧式气化器的生产设备,使用过程中会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属于“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情形,综合上述情况,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申报环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进入厂区污水站处废水理后回灌绿化。

2、SCV浸没燃烧式气化器排放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LNG灌装、储运过程中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气体产生的量较小,加强绿化。

3、合理布局车间的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厂房隔音、设备减振处理,降低噪声源强。

4、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