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饶平县笔架山石场有限公司)
饶平县笔架山石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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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丁荣斌(公民身份证:44052019XXXXXXXX10)
被委托的代理人:丁荣桐(公民身份证:44510219XXXXXXXX10)
地址:潮州市饶平县樟溪镇青岚村杨梅坑
2018年4月23日,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带领我局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司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石板加工项目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司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10月17日将你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案件移送我局。
你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你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司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西门路口(原老交委六楼)
联系人(部门):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联系电话:0768-8886144 邮政编码:515700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