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府通〔2024〕1号 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元宵期间禁止在县城部分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时间:2024-01-19 16:14:13   来源:本网

主办: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饶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0768-7805354(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事项)
粤ICP备17119379号-1 网站标识码 4451220001
粤公网安备44512202000037号
版权所有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