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三旧”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办法》(饶府规〔2021〕2号)的政策解读
2021-06-28 22: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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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内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三旧”改造规划或“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改造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三旧”改造项目,办理供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改造类型,需办理供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补缴方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平县“三旧”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办法〉的通知》(饶府〔2019〕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