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桉树更新改造工作的通告》(饶府规〔2022〕1号)的政策解读

2022-07-27 00: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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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为保护生态环境,有序发展林业生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桉树更新改造工作的通告》。《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桉树更新改造工作的通告》明确严禁在耕地、园地上种植桉树,已种植的桉树,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清理,2022年底前恢复粮食生产和农作物生产;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江河两岸300米内和水库集水区种植桉树,已种植的桉树在3年内逐步退出,2025年底前恢复为地带性常绿阔叶林;严格禁止毁林开垦种植桉树林的行为,现有桉树纯林在3年内规划有序进行更新改造,在2025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经批准采伐后的桉树林必须依法依规完成采伐迹地更新改造,改种其他商品林树种或生态乡土树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域内不得新种植桉树,2026年起将全面暂停受理、审批桉树采伐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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