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平县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03-10 20: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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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展改革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管〔2000〕89号)有关规定,经依照有关程序对东溪水闸灌区、高堂水闸灌区和汤溪水库灌区进行成本调查,以此作为饶平县农业用水成本范本。依据县域内农业用水条件、工程状况相近的毗邻区域,执行水价尽可能统一的原则,制定饶平县农业用水价格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一、核定农业水价并实行分类水价。

  二、农业用水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县水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后报县政府批准。

  三、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管理单位定期将用水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

  四、实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具体由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我县出台的有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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