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平县药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08-12 16: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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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我县药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药品(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药品(疫苗)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的药品(疫苗)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药品(疫苗)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群体不良事件(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重大质量事件,经组织调查后怀疑与药品(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疫苗)安全事件。

  二、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或县外发生涉及我县的药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防范应对、应急处置工作。

  三、药品(疫苗)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

  四、药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五、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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