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元宵期间禁止在县城部分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1-02-10 16: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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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县城春节、元宵节日期间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从2021年2月11日至2月27日止(即从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起至正月十六日止),在县城区楚巷、下市、红光、石埕、南门、西门、联光及河南(以建设路两侧为界)八个社区,黄冈大桥至东溪水闸两岸、黄冈大道黄冈大桥至公园大道路口、饶平大道、公园大道、建设路等路段及两侧沿街铺面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