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县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1-07-14 16:15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为规范和加强县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根据《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省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和《饶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储备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县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以下简称自主轮换储备粮)是指通过自主轮换实现常储常新的县级储备粮。自主轮换是指在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承储企业根据县有关单位下达的储备粮承储计划,自主选择轮换时机、数量进行轮换的行为。

  二、本细则适用于自主轮换县级储备粮的计划落实、储存管理、轮换管理、财务管理、动用管理、退出管理、监督与处罚等活动。

  三、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自主轮换储备粮。

  四、自主轮换储备粮管理遵循确保安全、自愿承储、市场运作、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原则。

  五、本细则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平县县级储备粮动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饶府规〔2018〕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