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发改部门价格行政执法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并根据实际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抽查对象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 建立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检查时随机从名录库中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发改部门权责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及抽查依据。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市场主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适应“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抽查采取定期抽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次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名录库总数的10%。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检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如有必要,可联合政府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第十一条 抽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进行公示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应当严格保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