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2013年“封港查船”执法行动

2013-08-26 10: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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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监管,预防和最大程度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平安渔业”,认真落实《潮州市2013年“封港查船”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潮海渔[201328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封港查船”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高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和任务

2013年“封港查船”执法专项行动以服务“平安渔业”、强化渔船渔港监管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全面规范、强化渔船、渔港监督和管理,通过“封港查船”行动,依法整治和消除渔船安全生产隐患,防止渔船带病出海,严厉查处渔船港航安全违法案件,保障渔船安全生产,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发展。

行动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一)检查渔船证书情况。一是渔船持有“三证”及渔船航行签证簿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二是渔业船员持证情况,包括职务船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三是渔船安装船载电子标签和电子证书(IC卡)配备情况。

(二)监督检查渔船申报进出港签证情况。

(三)检查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意外险和船员人身意外险落实情况。

(四)检查渔船状况。检查渔船救生设备、消防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及无线电通信设备等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查渔船安全生产指挥通信终端、灭火器、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浮)、号灯等设备配备情况。

(五)检查渔船是否存在携带电鱼工具出海作业等违规情况。

(六)检查渔船载员载重情况。

(七)检查渔船船名牌标示情况。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渔政大队大队长、教导员为副组,局渔业生产股、渔政大队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渔政渔港监督股负责日常业务处理

三、时间安排

201369日开始实施,至1220日结束。

    四、组织实施

(一)“封港查船”行动由县渔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渔港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应当根据责任分工,积极落实和跟踪渔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二)“封港查船”专项行动应与渔船检验、登记、捕捞许可证发放、进出港签证及渔业船员培训与考试发证等工作紧密结合,从而提高执法行动效率和执法效果。

(三)“封港查船”行动应当做到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对在港渔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未办理年度渔船检验、登记证书未年审、捕捞许可证未按期签证、渔业船员配备不到位渔船;对进出港渔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未办理进出港签证的出港渔船和进港的非本船籍港渔船,依法查处违反渔船港航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封港查船”行动中要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要运用手持执法终端读取渔船IC卡(有源标签、无源标签),查询系统记载的渔船安全信息,并现场核对,判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同时逐一登记检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渔船,实施人工干预,按照规定禁止出港、教育、处罚和跟踪整改。

(五)“封港查船”行动中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形成群防群治监管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处理原则。对查获渔船存在违法行为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按照“教育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重点强化渔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轻微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能当场改正的责令当场改正加强教育和帮扶,提升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要从重处罚。特别是没有按规定标示船名或故意遮挡、涂改船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限期整改。

凡查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渔船,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向渔船船主发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并通报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安排专人跟踪监督落实,严禁渔船“带病”出海。

对证件不齐和持失效证件的渔船,以及查获的存在其他安全生产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渔船,一律不得办理进出港签证。

    (二)、教育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面关注渔船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适时向社会宣传“封港查船”行动实施情况,注重宣传效果,树立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从渔船生产实际出发,用渔民的语言、用典型案例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渔区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三)、确保执法安全。充分做好船舶及设备的保障工作,行动期间应注意执法船艇航行安全和执法人员安全,登船执法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情况报告与总结。渔政大队应当及时汇总统计“封港查船”行动实施情况,每月30日前将当月“封港查船”行动实施情况以报告形式报潮州渔政支队渔政科。

附件:《广东省潮州市_县(区)渔业船舶安全检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