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黄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饶平县体育中心项目)方案的公告

2019-01-31 15: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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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饶平县黄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饶平县体育中心项目)》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的《饶平县黄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饶平县体育中心项目)》征求了饶平县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上报至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现已获批准,批准文号:潮自然资〔2019〕21号,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为响应国家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进行体育活动所需的空间与设施,同时促进饶平县整体的发展,饶平县人民政府拟建饶平县体育中心。但由于项目用地位于《饶平县黄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黄冈镇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拟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在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局部调整,通过对城镇空间布局的进一步优化,以解决项目急需的用地问题。

 

 

 

(二)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

1.  调入方案

方案拟调入地块位于黄冈镇霞东村与霞中村,总面积为32.3937公顷(485.91亩),根据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

调入地块位于有条件建设区(拟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土地用途分区是一般农地区(拟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原规划地类为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拟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2.  调出方案

为了落实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方案拟从黄冈镇后港村、山美村与下埭仔村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32.3937公顷(485.91亩)。根据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

调出地块位于允许建设区(调整后为有条件建设区),土地用途区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后恢复为原地类的用途区一般农地区),原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调整后规划期末恢复为原地类耕地与其他农用地)。

3.  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以“不增加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原则,调整后黄冈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保持不变。调整后黄冈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根据潮州市饶平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使用方案调整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均无影响。

 

 

饶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