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大埕镇上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公告

2019-01-21 15: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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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县组织编制的《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大埕镇上东村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征求了饶平县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上报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现已获批准,批准文号: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10号,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根据《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称《规划》),上东村2018-2020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6.94公顷,其中有13.68公顷为碧铁公路扩建所预留的规划交通用地,对于需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临港商贸物流和建设美丽乡村的上东村来说,剩余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难以满足规划期内用地需求,因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在《大埕镇上东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20年)》编制中对安排的项目落实预留建设用地规模,本方案符合规定的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情况。

同时,《规划》实施以来,饶平县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6.0319公顷,本次使用预留规模2.8357公顷,未超过全县的预留规模,根据相关规范文件要求,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以保障村集体发展建设的用地需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均位于大埕镇上东村,用地总面积2.8357公顷(42.53亩),共涉及4个地块,其中LS01-LS02地块为村企业用地项目,总面积1.9780公顷(29.67亩);LS03地块为村住宅及文化公益项目,总面积0.5948公顷(8.92亩);LS04地块为村卫生站项目,总面积0.2629公顷(3.94亩)。

根据2017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6288公顷(24.43亩);建设用地1.2069公顷(18.10亩)。

落实地块原规划地类为均为农用地2.8357公顷(42.53亩),其中耕地2.8330公顷(42.49亩),其他农用地0.0027公顷(0.04亩);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均为一般农地区2.8357公顷(42.53亩);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限制建设区1.9780公顷(29.66亩),有条件建设区0.8577公顷(12.87亩)。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49.3056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规划期末饶平县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均增加2.8357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期末饶平县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6907.45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0228.8038公顷,不突破《规划》到规划期末的建设用地指标(17040公顷)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0262公顷),规划期末饶平县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变,规模落实后饶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3.1962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占用耕地面积2.8330公顷,占用耕地由县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的方式解决,以确保规划期内饶平县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饶平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饶平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饶平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