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2024-04-23 10: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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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饶平县委办公室、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饶办发〔2019〕15号)设置饶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挂饶平县文物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规划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培养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发文化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四)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负责饶平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加强文化行业、广播电视行业、旅游行业、体育行业监管,依法行使相应的审批、审核、核准职能,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依法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行政执法职责,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体育事业,加强全民健身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组织竞技体育比赛。参与、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募集资金,发展体育事业。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涉及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安全事项监管,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

(十六)关于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县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协助局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牵头做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加强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组织协调机关扶贫等工作,协调县级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和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文艺与体育股。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拟订实施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组织文艺活动;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培养文化艺术和体育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发文化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文化公园建设;管理、协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和数据库。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各种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开展体育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举办辖区内竞技比赛,指导、监督举办辖区内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

(三)市场管理股。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对A级景区、星级酒店管理;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承担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文化旅游产业相关社会组织的管理;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工业旅游、海滨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发开放工作;推动旅游扶贫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指导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负责县旅游整体形象打造,指导管理组织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协调督办市场的举报投诉。

(四)文物管理股(广播电视管理股)。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有关推荐、审核、协助审批等工作。协助文物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负责文物复仿制品和流散文物的征集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博物馆创建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做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文物、博物类社会组织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实施对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负责对利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节目、视频点播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执法大队。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行政执法职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等职责;承担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饶平县黄冈镇小公园文物局四楼、五楼

邮政编码:515700

联系电话:0768-8882556

电子邮箱:rpwtj@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