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水务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

2024-04-23 10:34
来源:饶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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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和《饶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起草水利规划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湖流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检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镇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县城区供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依法监管供水企业的资质和组织核算相关水价格;负责县城区供水水质 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供水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县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关于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县城区供水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涉及市政管理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第四条 县水务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政务服务、宣传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牵头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与发布、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单位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属下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拟订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中小型水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核和申报;提出中央和省预算内水利投资、中央、省、市水利财政资金分解安排建议和县级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属下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水利投资统计工作。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制订水利专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文件,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区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协调跨镇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供水的规划以及供水行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编制本县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供水行业的质量要求,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会同有关股室管理供水建设资金,审核使用计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承担由本部门实施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监督的具体工作。

  (四)工程建设股(加挂水土保持股牌子)。指导相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水电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申报审核,协助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大中型水库、河道、海堤、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及验收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由本部门实施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运行管理股。指导小型水库及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程等的验收工作。负责相关水利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监督。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及节水灌溉。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及验收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及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六)河湖管理股。承担推进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水旱灾害防御股(加挂水库移民工作股牌子)。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责任制落实,指导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联系水文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拟订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初步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新建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指导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承担由本部门实施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监督的具体工作。

  (八)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指导属下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属下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信访、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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