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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凡新到饶平各工业园区投资工业项目,可享受如下优惠:
一、用地方面
(一)国有土地出让。免收出让费,只收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和青苗补偿费,每亩控制在3万元以内。经省或国家科技部门认定属高新技术项目或企业,其用地每亩收取土地办证费和青苗补偿费2万元以内。
(二)租赁集体土地用地。租赁期限为50年,一次性付款每亩租金为2万元,逐年付款的每亩租金为年 450至600元,均不收任何管理费,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费和青苗补偿费由土地出租方负责,同时用地单位从租赁集体用地签约之日起头三年免交租金。
(三)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和租赁合同后,缴纳办证费或租赁费达到总额
40%的,可先发给土地红线图。企业凭红线图办理项目规划报建手续。尚欠地价款允许分期付款,一般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办证费全
额付清后给予办埋卜地使用权证。
二、水、电方面
(一)新办企业用水(含基建期间用水),前三年按当时价降低10%;
(二)新办企业用电量月超过2.8万千瓦时部分,按现有工业电价降低 6%收取。对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有关部门向省申请省网电价 (加线损)给予供电。
(三)供电供水只收基建费和材料费,免收配套费。
三、收费方面
实行行政事业性规费属县部分免收、交上级部分按最低标准收取的政策,有偿及技术服务费按现行最低标准减半收取。具体按县委、县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文件执行。
四、税收方面
除享受国家规定有关政策优惠外,还可享受增值税部分返回优惠,具体为:新投产企业年增值税在100万元以上的,其属地方部分三年内由县财政按 50%返回给企业。
五、人才引进方面
凡招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工程帅职称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优先办理手续,并免收县城环卫设施费、人事代理服务费。其生活福利、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可享受本县公民的一切待遇,并优先照顾安排。
六、员工培训方面
实行免费为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政策。县劳动和职业教育部门按企业要求招收本地青年进行三个月至半年的职业培训,由企业择优录用,不收任何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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