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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服务中心的办事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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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服务中心一层大厅向社会和投资企业公布中心大楼的办公示意图、中心及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以及有关投资项目的审批、注册、收费的政策规定,既方便办事人员办事,又使服务中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中心招商局接受投资咨询,介绍我县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投资项目,与投资者洽谈并签订投资意向书。
3、服务中心实行“驻员授权制”。各职能部门授予派驻服务中
心工作人员的审批职权,一般上在服务中心内完成有关审批、发证和注册手续。
4、奉行“马上办”和“在承诺日办结”相结合的原则。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即受即办;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有关审批和报转手续。
5、中心企业服务管理局统一受理审批办证业务,按规定程序分发给各进驻中心的各审批或办证工作室办理,并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到底。各窗口工作室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力而为。
6、
中心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768—7809414),专门受理投资者、区内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各类投诉(包括投诉本中心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在内),并建立投诉事项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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