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樟溪镇制作和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镇编制了《樟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镇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樟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镇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 公开形式
本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镇政府信息请登录中国饶平政府网站(https://www.raoping.gov.cn)。
本镇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镇申请获取。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范围
受理机构:饶平县樟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饶平县樟溪镇府前路6号
邮政编码:51572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8-8691304 传真:0768-8691303
● 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登录饶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填写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工商业经济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镇提交书面申请。
本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镇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镇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镇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 收费标准
本镇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县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镇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地址:饶平县樟溪镇府前路6号;邮政编码:515729;办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68-8691304;传真:0768-8691303)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